2017年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(报名条件、收费标准、分数线)

2017-07-07 08:44  宜春职业技术学院 内容被挡住,点击看完整内容
  • 第一章 总 则
  •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充分体现公平、
  •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“招生工作”,是指按江
  • 第三条招生工作坚持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
  • 第四条我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,教育部
  • 第五条主管部门:宜春市人民政府。
  • 第六条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招生总计划,我校根
  • 第七条我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:
  • 一、符合教育部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
  • 二、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当年生源所在省
  • 三、身体符合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联颁布
  • 第八条总原则
  • 第九条按考生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
  • 第十条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;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
  • 第二章 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
  •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学费
  • 第四章 录取条件
  • 第五章 录取原则
  • 第十一条各专业均文理兼招。
  • 第十二条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,按生源所在省
  • 第十三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在所填专
  • 第十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,学生进校后根据
  •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
  • 第十六条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,成绩合
  • 第十七条完成三年学业,且品学兼优的学生,
  • 第十八条地址
  • 第十九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最新
  •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
  •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。
  • 第六章 奖学及助学措施
  • 第七章 毕业待遇及“专升本”
  • 第八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
  • 第九章 附 则

  • 第一章  总  则

    第一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充分体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

    第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“招生工作”,是指按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的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进行招生的工作。

    第三条 招生工作坚持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全面考核、择优录取”的原则。

    第二章  办学性质及主管部门

    第四条 我校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,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,学校代码(国标):13424。为江西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,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。

    第五条 主管部门:宜春市人民政府。

    第三章   招生专业及学费

    第六条 江西省教育厅下达招生总计划,我校根据实际办学情况,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并上报江西省教育厅。收费标准根据物价局制定的标准收费。

     2017年招生专业及学费标准

    编号

    专业名称

    代码

    学 制

    学 费

    (年)

    (元/年)

    1

    护理

    620201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2

    助产

    620202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3

    医学检验技术

    620401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4

    药学

    620301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5

    医学美容技术

    620404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6

    医学影像技术

    620403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7

    学前教育

    670102K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8

    学前教育(中加合作班)

    670102K

    三

    12000

    9

    小学教育

    670103K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10

    体育教育

    670114K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11

 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

    560702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12

    汽车电子技术

    560703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13

    汽车营销与服务

    630702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14

    电梯工程技术

    560308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15

    生物质能应用技术(锂电方向)

    530303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16

    数控技术

    560103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17

    新能源汽车技术

    560707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18

    会计

    630302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19

    互联网金融

    630209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20

    证券与期货

    630203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21

    英语教育

    670106K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22

    现代教育技术

    670120K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23

    物联网应用技术

    610119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24

    计算机网络技术

    610202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25

    计算机网络技术(JAVA方向)

    610202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26

    计算机应用技术

    610201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27

    计算机应用技术(智能化方向)

    610201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28

   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

    650104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29

    艺术教育

    670117K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30

    电子商务

    630801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31

    旅游管理

    640101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32

    酒店管理

    640105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33

    食用菌生产与加工

    510120

    三

    5000

    第四章  录取条件

    第七条 我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:

    一、符合教育部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》的报名条件;

    二、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当年生源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划定的录取分数线,艺术类考生还需取得本省专业合格证;

    三、身体符合教育部、卫生部、中国残联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。

    第五章   录取原则

    第八条 总原则:对所有进档考生,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校招生计划,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
    第九条 按考生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,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,录取其它志愿上线考生,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。

    第十条 所有专业外语语种不限;考生男女比例要求不限。

    第十一条 各专业均文理兼招。

    第十二条 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投档的考生,按生源所在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。

    第十三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在所填专业录取额满,但总招生计划未满时,我校将向有关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主管部门申请调整专业招生计划,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要求,直到总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;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,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,我校进行退档处理。

   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,学生进校后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转换专业。

    第六章    奖学及助学措施

    第十五条 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设立国家奖学金,获奖者每人每年8000元;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,获奖者每人每年5000元;设立国家助学金,获资助者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。学校还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,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,获得者每人每学期1000元;特别困难学生同时还可受到学校“一对一”帮扶,特困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。

    第七章   毕业待遇及“专升本”

    第十六条 凡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,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的,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,并由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开具《就业报到证》;通过相关考试还可获得职业资格证证书和专业证书。

    第十七条 完成三年学业,且品学兼优的学生,可参加江西省“专升本”考试,考试通过后升入江西省内普通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三年级学习,毕业时颁发普通本科《毕业证书》(第一学历)。

    第八章 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

    第十八条 地址:江西省宜春市中山西路399号     邮编:336000 

    招生工作处办公电话:0795―3203236

    传真:0795―3203019

    学校网址:http://www.ycvc.***

    第九章  附  则

   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新政策相抵触之处,以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政策为准。

   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。

   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

    宜春职业技术学院 

    2017年3月21日


  • 原标题:2017年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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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,充分体现公平、公正、公开的原则,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章程。第二条本章程所称的招生,是指按江西省教育厅正式下达我校的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开展的招生工作。第三条招生工作坚持“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全面考核、择优录取”的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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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技校专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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